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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组织名称
钢铁工业信息及自动公推进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
第二条 宗旨
面向冶金主战场,发挥钢铁企业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群体作用,为解决钢铁工业信息化、自动化和检测领域中具有共性、关键和配套技术问题;在政府、企业和厂商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推进钢铁工业信息化、自动化发展。
第三条 性质
为中国钢铁协会管辖下的、推进钢铁工业信息及自动化发展的专业机构。属自律性和非盈利性机构。
第四条 运作
“中心”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,体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实现资源、利益共享;“中心”受企业委托开展咨询、评估、中介、论证等活动,要具有权威性,实行有偿服务。
第五条 组成
以钢铁行业企业、事业单位有关信息及自动化专业组织为成员,自愿组成。
第二章 基本任务
第六条 基本任务
(一)开展调查研究,了解和掌握钢铁企业信息与自化及其检测技术状况,明确钢铁行业信息化、自动化、检测领域中的共性、关键和配套技术课题。
(二)根据调查研究结果,确定课题,组织联合攻关。
(三)组织行业信息与自动化及其检测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,用信息化技术带动老企业加快实现钢铁工业现代化进程。
(四)代表钢铁行业信息与自动化专业参加国内外同行组织的有关活动,建立与国内外有关钢铁工业信息与自动化同业组织的联系,促进国内外信息与自动化专业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(五)组织开发和推广应用钢铁工业有成效的信息与自动化软件产品。
(六)受企业委托,对企业内重大投资、改造、开发项目的先进性、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。组织专题讨论,推动技术开发与协作。
(七)组织有关业务培训,广泛应用信息技术,大力提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水平。
(八)组织或参与制定、修订行业有关技术规范。
(九)承担钢铁协会交办的其它事项,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,提供专项服务。
第三章 成员
第七条 成员条件
(一)“中心”成员由成员单位派遣,成员单位自愿参加。
(二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均可提出申请,经“中心”领导批准后为中心成员。
1、钢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自动化信息控制和检测及其相关的专业团体和个人。
2、根据需要也可吸收与钢铁企业有关的自动化、信息化产品专业公司参加。
3、个人会员要求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。
第八条 成员单位权利和义务
(一)权利
1、成员单位有参加“中心”组织的考察调研、培训、咨询、评审和其他有关技术活动优先权。
2、成员单位有取得“中心”提供的调查报告和信息资料的优先权。
(二)义务
1、完成“中心”交办的工作。
2、向“中心”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机构设置
(一)“中心”设主任一人、副主任若干人。其主要任务是:
1、审批管理办法;
2、决定工作;
3、决定“中心”成员单位;
4、审批费用收支。
(二)“中心”设秘书处,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成员单位联络。
(三)“中心”设顾问和专家组,指导“中心”工作,并和国内外信息与自动化技术产品厂商合作组成协作网。
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
第十条 经费来源
(一)成员单位资助;
(二)捐赠;
(三)有偿服务收入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;
(五)利息。
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
(一)本经费必须用于“中心”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随意乱用。
(二)“中心”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正确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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